啦啦苦瓜 2007-8-24 09:15
我国还不具备全面推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件
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保监会正联合推动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遭到了两大石油公司的质疑。
环保总局日前公布的一份题为《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调研报告》(下称《调研报告》)显示,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已表示:“对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工作予以支持,但是都认为目前不宜把大型化工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内。”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保总局和保监会正在推动这一险种的建立。据介绍,今年4月4日,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就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集团公司代表会谈。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代表表示,对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工作予以支持,但对该保险能否满足环境风险保障需求存在疑虑。
《调研报告》称,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的理由是:公司财力雄厚,可自行解决污染赔偿问题;与现有的保险和基金制度不好协调,如中石油、中石化设有“安全生产保证基金”,该基金已经涉及环保方面;一些污染责任损害,如油污损害的赔偿限额很大,担心国内保险公司不具有承保能力。
4月10日至13日,环保总局、中国保监会又与中国人保、大地财产、中国平安、华泰财产等保险公司的人员,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吉林、浙江省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
调研发现,不少企业同样对环境污染责任险能否满足环境风险保障需求存在疑虑。企业方面认为,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中应考虑按产品类别确定强制保险的范围及费率,可实行浮动费率制度。此外,环境污染帅的评估和责任认定,如果由保险公司单方面确定,难以保障公平、中立,是否可以由第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