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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苦瓜 2007-8-28 10:04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规定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

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排污行为。  排污许可制度是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的重要手段。
  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当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为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主要做了两方面修改:
  一是全面推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修订草案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含重紧、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都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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