啦啦苦瓜 2007-8-31 10:13
对中国灯泡征收反倾销税到底“利”了谁?
欧盟委员会29日建议,对从中国进口的节能灯泡继续征收为期一年的反倾销税,期满后自动取消。此举引发了各方的不满与批评。欧盟委员会发言人约翰内斯·莱滕贝格尔解释称,欧盟委员会此举是在“考虑到欧盟的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为了让欧盟企业在变化的市场形势下实现“平稳过渡”。
根据欧盟有关反倾销程序的规定,欧盟确定征反倾销税的四个基本要素是存在倾销、存在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征税符合欧盟共同利益。欧盟委员会此举真是为了“整体利益”吗?看来未必如此。
征反倾销税的直接受害者是欧盟的消费者。欧盟自2001年起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征收最高达66.1%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在期满后又进行了为期15个月的调查,调查期间反倾销措施仍然适用。为了不至于受到帅,欧洲的进口商与分销商们只能将增加的成本分摊到消费者身上。据欧盟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调查,正是因为征收反倾销税,人为地大幅度抬高了欧盟市场上节能灯泡的价格,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