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maijia 2008-4-20 18:03
强制侵占耕地,谁来维护农民的权益?
时常在[wiki]电[/wiki]视、网络、报纸等媒体看到农民的良田被非法征用,农民这个弱势群体得不到权益维护的新闻,昨天的听闻却成了今天我身边的现实!此事发生在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老湖镇朱桥村: 8erck:|#Z]5C|a
该村位于山东省东平湖的东岸,全村500余人,有[wiki]水[/wiki]浇条件的耕地只有百亩左右,就在村北,村西为涝洼地,常年颗粒不收,村东为丘陵地,无水浇条件,收成没有保障,全村人均耕地都不足三分。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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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湖镇朱桥村村委和开发商在没有得到政府部门批文的情况下,以租代征的方式把该村村北仅有的80多亩水浇良田强行占用,用来建设柏油路、旅游码头等一些非农业基础建设(承租期40年),他们肆意破坏了土地管理法规定和违犯国家明令禁止的承包方式进行土地出租。 .r)\\6G5vDq{
在2007年6月12日准备开工建设前,村委召开村民会议,被告知每亩地每年赔偿800元至1000元,所占耕地内有坟墓的每座150元至200元的迁移费。这可是全村祖祖辈辈耕作、世世代代赖以为生的一点资源啊,村民当然不同意把农用耕地承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再说,他们的赔偿根本不足以补偿村民的损失。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严格限制农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施行特殊保护,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11条,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条、第8条也都有对保护耕地的明确规定,况且党的十七大也对耕地保护、资源节约、国土开发、资源配置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把保护耕地作为义不容辞的第一职责,坚持“集约、高效、依法、科学”的土地管理思路。所以,村民保护这有限的生存资源,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也是理所当然的! H0gBL0T/av
在2007年7月份我们曾经写信举报此事,他们停止一段时间后,于2008年4月14日,在没有给村民任何通知、协商的情况下,派挖掘机强行开进我们的责任田,挖掘土地,毁坏正在生长旺盛的小麦。有村民看到后拼命阻拦,却被这些所谓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强行带到老湖镇派出所,并出言威胁村民:‘谁阻拦,就逮捕谁!’在这些憨厚的弱势群体面前这话说的多有分量啊!!!我们向国土部门举报此事,没能制止,他们依然强行挖掘施工。 /b!YWO"[ y9B
可恨的是当天晚上23点左右就有不明身份的人到村民周庆德、刘斌柱家中,让他们15日早8点去派出所谈一谈,家中孩子被吓得哭成一团,直到现在孩子们仍不敢见其他人。这明显就是威胁,行为及其恶劣!2008年4月15日8点半,他们继续强行施工,我们立即向泰安市国土部门打电话,请求有关部门出面制止,但毫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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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可恨的是,我村一姓刘的村民被带到派出所,扣押了数小时。有村民照相取证,也被镇上干部强行夺走、销毁。甚至有位镇上的干部扬言要弄死几个阻拦的人,威吓村民!15日下午,老湖镇的某干部在村里用喇叭广播,又威胁、谩骂村民,限村民两天之内把占地内各家的坟墓迁出,否则,给挖出撒掉或埋在路下!威逼引诱村民签订以租代征、没有保障的协议,说什么谁先签定谁就能得到好处,晚签或不签的将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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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国家的干部、人民的父母官,不为人民办事,却说出如此歹毒的话,做出如此可耻的行径,是在视国家的法律于不顾,直接破坏了党和国家建设文明、和谐社会的政策方针!给党给国家丢尽了脸!这种干部就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踢出党内! m#Jd&ERI ^Jr
养活我们的这片土地正在被蚕食,村民们正面临着没有良田可耕种的境地,生存将受到严峻的考验!村民合法护地也频频遭遇暴力,走法律渠道又碰壁,那么,村民究竟该拿什么来保护农民的土地?又该拿什么来捍卫农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