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人社区
打印

新型的污染光

新型的污染光

污染”已成为城市建设中继污染、大污染、噪声污染三大污染之后的第四大污染 ,而且其危害正日趋严重。“光污染”侵权诉讼的现状不容乐观 ,缺乏法律依据 ,举证不能 ,成为“光污染”受害者通过环境诉讼得到法律救济的障碍。但审视现行民法与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光污染”并没有被排除在外 ,对城市“光污染”的策略应在立法与司法方面进一步完善。

TOP

有了解到这个话题

TOP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09-1-8 11:16

Processed in 0.206481 second(s), 7 queries, Gzip enabled.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有害短信息举报 |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中国环保企业网 武汉开创亿新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网络带宽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环保工业园  邮编:430080
热线电话:027-86324397 邮件:web@52huanbao.com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我爱环保 - Archiver - WAP - TOP -
报警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