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1998-10-23
[执行日期]1998-10-23
[颁发部委]省
环保局
[文件号]苏政办发(98)115号
江苏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
(1998年10月23日)
各市、县
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
单位:
省环保局《关于加强白色
污染防治工作的
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政办发(98)115号]
关于加强白色
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
近年来,随着
经济社会的
发展,塑料制品尤其是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包装材料和农用地膜等(以下简称一次性塑料制品)废弃后造成的污染(以下简称白色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对我省城乡
环境造成日益严重的危害。为有效遏制白色污染,保护
自然景观和
生态环境,现就我省白色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
防治法》、《
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协调配合和社会共同参与,加强对废弃塑料制品的
管理,大力开展废旧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积极推广可降解材料制成的产品,逐步淘汰难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加快消除白色污染的危害。
二、防治
目标
根据
国务院领导提出的“一年内
解决长江、
太湖、铁路沿线的白色污染问题”的要求,我省防治白色污染的目标是:1999年底前,消除我省范围内
长江、
太湖和铁路沿线的白色污染(主要指视觉污染,下同);2000年底前,消除全省城市的白色污染;2001年底前,基本消除全省城乡的白色污染,可降解材料制成的产品得到广泛
应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三、具体
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成立白色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省环保局
牵头,省计经委、建委、广
电厅、交通厅、卫生厅、工商局、旅游局和
南京铁路分局参加,具体负责制订防治
规划,做好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抓紧制订防治
规划和
实施方案,并建立
责任制,确保白色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白色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白色污染防治的
监督管理,在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
排污申报登记和发放
排污许可证时,要对防治白色污染提出具体要求;在组织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活动中,要将白色污染防治列入考核内容。计划部门负责制定防治白色污染的产业政策,组织替代产品的开发
生产以及废旧塑料的再生利用。城建环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接收及处理处置工作。交通部门加强船舶的白色污染防治工作,港航
监督部门搞好检查
监督。铁道部门负责
火车站、列车以及铁路沿线排
水沟以内的白色污染防治工作。旅游部门要加强
行业管理中的旅游车船和景点的白色污染防治工作。园林
风景主管部门负责景区(点)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清扫、处理工作。卫生部门要将白色污染防治列为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城镇工作内容,提出具体考核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
企业登记申请和对
企业实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可能或已经存在白色污染的,要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情况。
(三)开展防治宣传。各地要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面向全社会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普及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要加强对白色污染防治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报道,对严重危害环境的白色污染行为进行曝
光,努力推进白色污染防治工作的州顺利开展。
(四)抓好回收利用和替代产品开发。各地要按照《省政府转发省计经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
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
通知》(苏政办发[1998]28号)要求,建立健全废旧塑料回收和综合利用
系统,对回收利用企业给予政策
扶持。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者和营销者必须承担回收利用责任,使用者应积极配合。要积极研制开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替代产品,重点解决产品质量、规模生产和成本问题。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省环保局
一九九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