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加大对医疗废
水和医疗
废物监管力度有关问题的
通知
2003-11-1010:49:45点击量:[431]
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加大对医疗
废水和医疗废物监管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办函[2003]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环境保护局(厅): 2003年4月22日我局曾下发《关于加大对
医院医疗废水和医疗
垃圾的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环发[2003]71号),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非典”期间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监管力度的主要对
象是接治“非典”和疑似“非典”病人的医院。 二、要重点
监督接治“非典”和疑似“非典” 病人的医疗
单位是否有医疗
废水处理装置和处理能力是否充足。对无处理
装置或处理能力不足的,要尽快协助其建立和完善。可以临时增设医疗
废水处理罐和处理箱,通过加氯机进行加氯,达到消毒灭菌
效果,其他指标可暂不考核。 三、接治“非典”和疑似“非典”病人的医疗
单位排放的医疗废物要尽可能在医院内部进行焚烧处理,对产生的烟尘暂不考核;对无处理处置
设施的医疗
单位,
环保部门应尽快协助卫生部门
建设医疗处理设施,或确定临时焚烧处理单位。需移至他地处理的“非典”期间医疗废物应交由当地
政府指定的
专业部门进行收集并送往环保部门认定的有处置能力的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四、环保部门加大对接治“非典”和疑似“非典”病人的医疗单位排放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监管力度,是为了杜绝二次
污染,防止交叉感染。参加现场执法的环保人员一定要按卫生部门的统一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保证人员安全。 各级环保部门在做好防治“非典”的特殊战役中,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相应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4月27日
国家环保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