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一套为女儿结婚准备的新房,却因装修问题无法正常入住,由此引发了唐山市首例家装污染纠纷案。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装修施工方拆除装修材料,返还装修款2.3万元。
据原告唐山市路北区居民张瑞珍介绍,2001年10月,她为女儿结婚购买了一套新房,并找到唐山美艺家居装饰部,签订了"装修承包合同",同时交了2.3万元预付款。之后新婚的小两口难以忍受刺鼻气味而不敢入住。今年1月24日,张瑞珍委托唐山市质监局质检所对这套已装修了一年的住房进行检测,其结果显示,室内污染物质大大超过国家标准。
3月7日,张瑞珍将美艺家居装饰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美艺装饰部退还装修款2.3万元,拆除室内有毒材料,并赔偿相关损失27144元。
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瑞珍与美艺家居装饰部签订的装饰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判令被告对原告方室内的装修材料进行拆除,亲返还原告已交付的装修款2.3万元。关于张提出的家人因入住装修后,引发身体不适所产生的医疗费问题,因证据不足,法院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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