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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政府职能不清。能源兼有商品和社会两种属性,尤其要求政府建立起与行业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解决好以往经常出现的“越位”和“缺位”问题。譬如说,政府在能源税问题上举期不定,一个重要的考量是担心损害消费者利益,但与此同时,像北京这样拥堵严重的特大城市,地铁长度不到伦敦的三分之一,但每天却有超过1000辆的新车上路。
改革虽难但已迈步,能源法草案的出台意味着能源领域即将拥有基础性根本大法。我们相信,有了这样一部上位法的规定,上述阻碍能源市场化的诸多难点必能渐次得以克服,而因价格提高所带来的成本压力也会转变为企业节能降耗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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